中国专利奖
一、政策内容
对获得“中国专利金奖”、“中国专利**奖”的,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10万元。
二、申报条件
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,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,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:
1、在2017年12月31日前(含12月31日,以授权公告日为准)被授予发明、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(不含国防专利、保密专利);
2、专利权有效,无权属纠纷;
3、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;
4、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;
5、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;
6、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。
三、政策依据
1、《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》(知办发管字〔2018〕20号);
2、《聊城市知识产权(专利)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聊财教〔2018〕47号)。
四、主管部门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(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)
电话:8519830
市财政局(工商贸易科)
电话:8681107
【如果您还没有关注“公司名称”手机网站】